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作者: 中核西北 阅读量:
各单位,各部门: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做好纠正“四风”工作,坚决防范各种违反纪律规定问题的发生,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中央、省纪委、中陕核集团纪委和集团公司纪委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进行非公务活动;
2、严禁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奖金、补贴、实物或购物劵(卡);
4、严禁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劵(卡),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
5、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除两节期间正常使用公务车辆外,其余车辆全部封存;
6、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等红白喜事和借机敛财;
7、各级干部、单位负责人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参与高档消费娱乐等活动;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外出请假报备、工作日午间或节假日执行公务期间禁酒、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等制度;
9、公司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要认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当好两节期间反对“四风”的示范者。
10、两节期间,公司纪委将会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将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1、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应于中秋节、国庆节后三日内向集团公司纪委报告节日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廉洁自律情况。
联系电话:029-88138908。
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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