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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6 作者: 中核西北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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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陕核工业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6月16日通知及陕国资纪发《2014》5号《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公司工作的实际,现就活动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署、总结活动开展,并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的作用。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共同参与,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为此,公司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张世平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活动的日常事务。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省国资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部署。公司纪委于6月19—27日组织一次廉政专题学习,由公司党政领导同志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各项目部安排时间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学习或讲廉政党课。
  2、加大警示教育工作力度,结合公司实际,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于6月18日—25日安排一次警示教育片学习,引导党员干部从反面典型教育中吸取教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有效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
  3、各单位要按照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在重要岗位、活动场所布置安排警示牌、警示标语,防微杜渐,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公司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4、利用板报、网站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宣传,强化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形成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良好氛围。
  5、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各单位、项目实际,切实开展一次“四风”问题的自查自纠活动,利用谈话、学习、对比、引导等方式彻查“四风”顽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转变。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三、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实行全员覆盖,在公司内部形成“以廉为荣、以腐为耻”的良好风尚,各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宣传教育月”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现有的宣传设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注意创新形式,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3、各单位就“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的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27日前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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