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构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治理体系
发布时间:2020-10-21 作者: 纪检监察部 吴婧 阅读量:
当前,面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特征及危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到了深入整治的关键时期。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大力加强教育,依靠健全的党纪法规制度,各级党委(组)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发挥监督责任,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谋划推动整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教育宣传,增强扎实工作的内在动力。教育是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治本之策,必须抓紧抓好。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精神境界,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引导他们扎扎实实地苦干实干,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尽责。通过坚持不懈的价值观、政绩观、权力观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对工作富于激情,自觉把提高工作实效当成工作首要标准,而不是把保官、当官、要官、升官当作主要追求。通过先进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等多种教育形式,使干部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自觉地把心思用到踏实工作上,把精力集中到为民服务上。如此,价值观转化为行动,形成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自律自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就失去了存在的思想基础。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深化整治长效机制。习近平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不断深化巩固整治效果,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首先建立健全党纪法规制度,加强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研究,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分析产生的根源和特征,建立有效管用的机制,制定权力边界明细、责任具体确定、权责匹配合理、符合党纪法规制度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共享信息、畅通交流,不断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从体制机制上有效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次建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习近平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注重从对党忠诚、精神状态、作风状况等方面选拔,真正把讲实话、办实事、务实效的干部选拔出来,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淘汰的淘汰,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最后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多样化的考核办法,多元化的考核主体,将干部的阶段考核和日常考察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与干部的晋升、福利和待遇等方面利益挂钩。
三、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实践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很多问题表现在下面,源头实际在上面。上头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下面就会弄虚作假,照抄照搬。因此,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持以上率下,督促各级党委(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做出表率,主动查摆、带头整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干,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感染和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作风转变。同时,各级党委(组)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承担起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从整治工作谋划、整治工作推动和落实方面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四、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执纪问责“震慑效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必须强化监督,精准执纪,高悬问责利器,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才能真正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工作见到实效。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抓早抓小。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失察失管、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绝不手软。进一步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的干部,要予以适当调整。对整治全过程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甚至以“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要坚决加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以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过程中发挥监督职责,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斗争本领,增强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另一方面要做好表率,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用好的作风推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止步。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环境,必须深入持久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思想深处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弹回潮,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压实主体责任,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提高整治工作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