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的“手术刀”与组织的“仁心”——从2025年通报案例再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谛
发布时间:2025-07-07 作者: 纪检部-吴婧 阅读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确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是贯穿纪律处分工作的生命线,深刻体现了组织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中纪委2025年通报的案例卷册,正是这一原则的生动注脚——字字如镜,映照党纪国法的威严;件件如钟,回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深沉脉动。透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得以更真切地触摸纪律这把“手术刀”的精准锋芒,感受组织这颗“仁心”的灼灼温度。
“惩前”如雷霆:利剑出鞘,划清不可逾越的红线。“惩前”是纪律的刚性表达,是维护党纪严肃性的必然要求。2025年通报的某省属国企原“一把手”张某案,便是鲜明例证。通报指出,张某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大搞“影子公司”侵吞国有资产,长期纵容亲属在关联企业“提篮子”,性质极其恶劣。组织对其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正是以“零容忍”态度彰显“惩前”决心。这把纪律利剑,精准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划清了“靠企吃企”的绝对禁区。它如惊雷炸响,警示所有党员干部: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心存侥幸、触碰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惨痛代价。唯有以雷霆之势清除“害群之马”,方能保持肌体健康,捍卫组织权威和人民利益。
“毖后”若春雨:剖析根源,筑牢拒腐防变的长堤。“毖后”是“惩前”的深化,重在汲取教训、堵塞漏洞。2025年通报的某市乡村振兴领域系列腐败案,不仅公开了多名基层干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优亲厚友等问题,更深刻剖析了“项目审批链条长、监管环节薄弱、村级监督形同虚设”等制度性、机制性漏洞。通报后,该省纪委监委随即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强化“三资”平台监管,推动监督下沉落地。这种“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毖后”机制,如同春雨浸润,促使案发单位和相关领域深刻反思、排查风险、建章立制,将个案暴露的“病灶”转化为系统性免疫力的提升,真正筑牢“不能腐”的堤坝。
“治病”显仁术:精准施治,唤醒迷途知返的初心。“治病”是核心,体现组织“救人”的初衷与温度。2025年通报的某县一名“80后”副局长李某案例尤为典型。其因沉迷网络赌博,起初挪用小额公款,后发展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组织在初核阶段,综合考量其主动说明部分问题、认错态度较好、系首次违纪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据新修订《条例》第19条等规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而非“一棍子打死”。通报强调,在审查期间,组织对其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忏悔,并鼓励其放下包袱、积极工作。这种区分情形、精准量纪的做法,正是“治病”的仁心仁术——既让违纪者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之痛,更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归队的机会,最大程度教育挽救干部,防止“小病”拖成“绝症”。
“救人”见大爱:严管厚爱,激发担当作为的动能。“救人”是最终目的,彰显组织的关怀与信任。新《条例》完善了处分影响期内干部表现评估和后续使用机制。2025年通报中提及,多名曾受处分的干部,在组织持续的回访教育和关怀帮助下,深刻反省、努力工作,在处分期满后,因表现突出,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被重新任用或提拔。这传递出强烈信号:纪律处分不是终点,组织始终关心干部的成长。只要真心悔改、实绩突出,组织的大门依然敞开。这种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原则,如同温暖的炉火,焐热了“跌倒者”的心,消融了“标签化”的冰,释放出强大的感召力,激励广大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焕发出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中纪委2025年的通报案例,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在新时代的生动注脚。它深刻昭示:纪律的“手术刀”,其锋芒在于“惩前”的精准与严厉,更在于“治病”的精细与温度;组织的“仁心”,其伟大在于“毖后”的深谋与远虑,更在于“救人”的博大与真诚。深刻领悟、自觉践行这一原则,就是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就是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更要坚持监督是为了更好的信任。唯有如此,方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